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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19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2、初评推荐
  
  省教育学会将根据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的申报成果数额,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各会必须按下达的控制数额,进行认真初评,并写出初评材料和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学会。
  
  四川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论文评审费和专著评审费分别为50元和70元(参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标准)。
  
  四、评奖程序
  
  省教育学会将在全省范围内聘请知名资深的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评审要兼顾全面,既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重视应用研究成果;既重视客观研究的成果,也重视各学科微观研究的成果;既重视专著性成果,也重视论文性成果;充分重视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对已故作者的成果,在评审时要一视同仁。会员和非会员的成果也要一视同仁。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和解释,其他评审员不得擅作解答,评审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对将评审情况外泄的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将由省教育厅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相关处室领导担任组长,评审委员将由相关高校教育专家、中小学一线教育专家及教育教研行政部门领导等担任(如有成果申报(包括合作)的本人一律不得担任评委)。
  
  六、奖项评定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按10%、20%、70%左右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在对获奖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后,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15天。同时,根据省社联下达给省教育学会的推荐数额,从获奖成果中推荐出优秀成果参加省社会科学评奖。在公示无异议之后,省教育厅将下发获奖通知。(参评成果在评奖后四个月内可退还)
  
  七、评奖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各分会、专委会、市、州教育学会,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汇总申报材料后,务必于5月15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江滨、谭晓,联系电话:028-85592622,85592838,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华村8号,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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