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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促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一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要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实质性承诺进行公布,并依法纳入合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造价、质量、安全、建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招投标后评估,为总结推广经验和完善监督制度提供依据。三是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将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内容,探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的切入点。
  
  3、强化对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通过统筹交易安排、规范投标资料转运、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及通知机制、加强评标区管理、试点交易见证管理等措施,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提升招投标监管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1、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强化对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中央商务区、两江新区、现代物流园区等开放先导区,以及轨道交通、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等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促进重点区域及重大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2、建立区县巡查制度,加强对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区县招投标监管体制指导力度,协调解决个别区县多头监管、职能不清的问题。继续加强对监管力量、监管能力差距较大地区的业务指导,提升我市招投标监管整体水平。
  
  (五)充分发挥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参谋助手作用
  
  积极调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工作主动性和协调性,指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从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入手,发挥好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协会人才和资源优势,协助做好行业发展、专题研究、政策调研、培训教育等工作,群策群力,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培育成为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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