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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升,确保全年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渝府发〔2009〕80号、渝府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抓双基、兴规矩、防风险、重奖惩,在政府监管能力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治理等方面寻求系统性突破,健全完善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逐步建立预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逐年减少事故发生,保持建筑生产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健全基层安全监督网络,按建设规模配备合理数量且合格的监督人员,主城区和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筑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9人,远郊区县不得少于5人。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100%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 (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进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监控措施。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安装现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点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并不少于3个。 (五)探索建立简易处罚制度,加大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 (六)学习广州经验,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诚信量化综合评价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能机构和相关人员,尤其是项目管理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根据项目的规模及难易程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的底限数量,细化这些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并将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与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挂钩,督促其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2﹑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依法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专业素质过硬的专职安全员和兼职项目安全协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3﹑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并加以落实。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分层次实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五定”的原则(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落实整改。 5﹑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结合实际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 (二)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生产监管防线 1、制定出台《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着力强化市和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建设。 2、制定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册》,改进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程序、内容,细化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学习,多样化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