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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2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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