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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2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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