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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接上页]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区县纠风办、“五区两基地”审计监察局(室)按属地评出本地区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并向市政府纠风办推荐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各推荐15个,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各推荐10个,高新区推荐4个,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各推荐2个、阎良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各推荐1个)。
  
  市政府纠风办将在各区县评定的基础上,表彰本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并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省级标兵单位。
  
  三、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评议代表重点对公安交警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交警大队及市车辆管理所。
  
  (二)评议内容:一是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情况,是否存在乱检查、乱罚款、执法犯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如何;二是纠风工作是否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考核,是否落实了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政务公开情况如何;四是对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评议的步骤和方法:民主评议采取条块结合、群众参与、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走访服务对象、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窗口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走访调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客观公正的评议材料。
  
  走访调查结束后,集中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评议会以现场质询为主。12月为整改阶段,整改情况于12月底前报市纠风办。
  
  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将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与本单位开展的“面对面三公开”活动统筹安排,配合纠风部门做好民主评议。其他区县(开发区)可参照市纠风办的做法对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评议,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群众关注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和民主评议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群众满意单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基层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使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策划,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届对创建工作的监督。要注意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的相关资料。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市级优秀单位的,市上将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奖牌并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工作失职、重大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撤消“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荣誉。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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