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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为推动青岛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精神和《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青岛高新区各园区(胶洲湾北部园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青岛市南软件园)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引导各园区认真按照《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和《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要求,在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到2015年,青岛高新区整体上发展成为:集知识创新密集区、研发孵化密集区、高端产业密集区、高端服务密集区为一体的自主创新战略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和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以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创新发展为龙头,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知识创新密集区为基础,以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和青岛市南软件园等特色功能区为创新发展载体,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进程中,发挥高新区组团发展、多点带动、区园联动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突破。
  
  (二)具体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达到21件以上;
  
  5、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5%;
  
  6、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7、形成3个以上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其中有2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过50亿元的企业;
  
  8、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生产性企业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10、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11、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12、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13、万元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低于05千克。
  
  三、考核管理
  
  按照科技部对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在市政府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高新区管委会同相关区政府按照青岛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见附件)所设定的年度指标任务,对高新区各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按年度进行统一考核和评价。
  
  四、验收管理
  
  2012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促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推进期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政策措施。
  
  2015年5月至12月,根据《创新型园区建设指南》和《青岛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配合国家科技部对青岛高新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青岛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略)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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