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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重庆市卫生局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一、安全形势及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市一些地区、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也呈高发、频发态势;卫生行业内部安全生产情势也不容乐观,医疗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局党政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执行市长黄奇帆在市政府第37次市长办公会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重庆市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
  
  要突出行业特点,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严明安全生产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隐患孳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做好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学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区县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管理组织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二)排查整治重点部门部位。各区县各单位要继续强化对供电供热、防火防盗设施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维修施工场所的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高压氧仓、放射源、采供血机构、三级生物实验室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人员和瞒报,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抓好重点单位的应急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抓紧时间整改。对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提高技防水平。
  
  (二)积极开展互检互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卫生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互检互查工作。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卫生局将组成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对市直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区县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查。
  
  (四)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我局报告基本信息和处置情况。
  
  (五)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五、检查的时间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我局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突出自查。并在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治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传真6773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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