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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0年4月至5月)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对照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西安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收集汇总本单位创模指标的档案资料,市四城联创办、市环保局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现场调研阶段(2010年6月至7月)
  
  市四城联创办、市环保局草拟完成《西安市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西安市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的编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完成创模专题汇报片的制作工作。市创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创建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邀请省技术审查组来我市对资料档案进行技术审查指导。邀请省考核验收组来我市调研。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市四城联创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的创模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检,对自查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发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对创模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
  
  整改任务完成之后,申请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根据省考核验收组通知,适时做好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开展创模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既是对我市创模工作的一次检阅和促进,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必需程序。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市四城联创办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模迎检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资料组、现场陪检组、后勤接待组、宣传报道组等五个小组,各组根据工作职责,逐项落实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创模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我市顺利通过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二)精心组织,狠抓难点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好本单位、本系统创模专项整治和迎检工作方案。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创建国家和省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针对目前创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创模的满意率。要及时提供全面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创模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重大成效的背景材料、稿件或新闻线索,并于2010年5月底将创模资料交资料组,确保资料整理符合省考要求,确保在省考中资料档案不丢分。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市四城联创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本次迎检工作的督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影响考核结果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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