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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做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据《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梳理执法依据,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职责的分解工作。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流程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执法单位延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今年要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委托执法组织,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出具法定罚款票据。三是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试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特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七)继续抓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工作。雁塔区政府、高陵县政府作为全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验收标准,做好迎接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适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县(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八)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意见》,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社会特邀监督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要认真抓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据该规定制作依法行政监督文书,抓好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备率。理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部门法制机构的审核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尽快下达落实单位。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