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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新乡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承担着探索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任,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为提升和深化新乡城乡统筹改革发展实践,研究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新路子,引领和实现河南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设立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决定》,努力破除城乡建设管理二元体制,建立城乡一体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资源共享,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破解农村逐步实现城市化难题,推进城乡全面现代化,建立现代城市和现代乡村和谐相容的新型城乡形态。积极构建“一极两圈三层”的中原城市群现代城镇体系,让城乡广大群众共享建设发展成果,为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内容 (一)政策方面 (1)将新乡市列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市范围。 (2)积极为新乡市开展并完成“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推荐新乡市示范工程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低能耗建筑“双百工程”;开展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探索和试点,支持新乡市进行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帮助新乡市及其所辖县(市)做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申报的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并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方案指导。 (3)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公共资源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延伸的具体指导意见,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4)结合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实际,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提供业务指导。为农村基层工程项目监管人员提供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技术培训,保障项目有序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指导农村基层做好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监管。 (5)加强统筹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具体指导,对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指导,提供技术性的服务支持。 (6)重点支持平原新区规划建设工作。 (二)项目资金支持 (1)村镇规划项目 安排村镇规划以奖代补资金时,对新乡市予以倾斜。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加大对新乡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3)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为新乡市所有建制乡镇配建一套生活垃圾中转运输系统。支持新乡市开展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探索。 (4)支持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和正常运行。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积极指导新乡市及其基础条件好的县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以期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为新乡市及其所辖县(市)创造条件,全力助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申报工作。 (6)节能墙改项目 加大省级墙改基金支持力度,对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建房使用新型墙材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技术指导 指导新乡完善城市规划,完成新区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中心村规划修编;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三、工作机构 设立厅支持河南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和分管副厅长,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负责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住房保障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墙体材料改革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厅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作为厅市合作的联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包括交流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总结经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