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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甘府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接上页]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各县各部门的决策评估工作要逐年推行。
  
  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行为,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逐步提高政府报送人大立法质量和逐步深化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建设
  
  10.提高政府报送人大立法的质量。按照州人大关于自治法规制定计划的项目安排和要求,做好自治法规草案提出、议案报送工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体现自治权。
  
  11.改进政府报送人大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12.科学合理地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简实用的原则进行,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能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不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3.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政府和部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14.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修改和废止、适时评估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在政府工作通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对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州政府所在地康定县应当在2010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他县应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此项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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