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海洋][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0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8、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协调会商机制,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项目组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双向互动的依申请公开处理系统,保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正常导入与导出。(责任单位:受理中心、信息中心)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继续完善执法依据公开,逐步加大执法过程公开,稳妥推进执法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机制,明确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条目内容以及公开的时间节点与时效等问题;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与质量;切实执行听证公开等相关制度;试行编制全市水务、海洋执法季报;梳理公开海洋执法职权、执法事项。(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四)以服务世博为重点,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
  以《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为指导,把供水企业办事公开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供水企业办事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公布水情通报,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市民用水问题。以明察暗访形式,对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努力营造简洁、优雅、舒适的服务环境,以崭新的面貌和优质的服务迎接世博会的召开。同时,加强排水行业监管,推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试点,努力树立一批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的先进典型或示范窗口。(责任单位:供水管理处)
  (五)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的环境建设,及时做好纸质资料栏内容更新;按照审核和公开流程认真做好水务大厦政务公开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海洋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坚持每月两次向市档案局移送主动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和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责任单位:受理中心)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监管
  1、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集中评议,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2、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下移。各行业管理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并与政风行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服务窗口达标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并切实加强对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
  3、局政务公开办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4、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梳理、编写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将公开信息名称、公开途径或载体、公开时间每半年一次报局政务公开办备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