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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区、县(市)于2010年4月21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补发二倍工资人数金额等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春暖行动”的典型经验,并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春暖行动”的书面总结及《“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王鸿辉、毛振体 联系电话:87258671 传真:87241965 附件:1、“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春暖行动”检查效果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春暖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单位:
合计 参加检查人次: 人次 涉及劳动者: 人 制表人: 审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