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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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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发放与管理;依法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执法监察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执法监察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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