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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交能源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财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民收入、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社会科技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