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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交能源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财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民收入、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社会科技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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