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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客货运力投放和运输线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外贸货物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
  
  (五)基建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的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
  
  (七)安全技术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制定交通行业科技、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负责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专利、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察科(与纪检组、党办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直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水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定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
  
  (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执法局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执法局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梅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建制,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梅州市公路局行业管理归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综合运输体系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五)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分工。
  
  1.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由市交通运输局实行行业管理。
  
  2.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和设施,经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六)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工商、税务部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车、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七)与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1.交通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应事先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部门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2.在公路、航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前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八)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的职责分工。
  
  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按现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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