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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等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装备科。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和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办理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工作。 (八)监察审计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处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和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以及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市、区)司法局班子的双重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以及警容、警纪等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及妇委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政治处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为副处级行政单位,归市司法局管理,其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