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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对外贸易发展科。 牵头拟订国际(境外)市场开拓规划;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协调指导对台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处理市贸促支会和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工作;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审核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审核机电产品自动进口工作;办理授权的有关进出口许可事项;承担推动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重大事件;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 (六)外资与加工贸易管理科。 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限额以内不需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权限内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核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市直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对外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建立完善招商项目库;指导和协调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本市对外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八)口岸综合科。 组织指导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口岸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负责对口岸建设资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见;负责口岸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统计工作。 (九)陆空口岸科。 负责一、二类口岸的现场管理及仓储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拟订一、二类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陆空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 (十)人事科(与系统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等相关手续;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局机关和外经贸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等党建工作;协调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市口岸局局长),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