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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进行奖励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促发展保增长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千方百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0.77亿元,同比增长13.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25个百分点,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53亿元,平均增幅为15.45%,高于全省县级平均增幅0.21个百分点。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4〕6号)精神及各县(市、区)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经考核,大埔县等7个县(市、区)获得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奖励。希望各县(市、区)在新的一年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抢抓机遇,克难攻坚,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增强财政发展后劲,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获奖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获奖名单
  
  

  
  获奖单位  奖励金额
  
  梅江区 85万元
  
  兴宁市 48万元
  
  梅 县 102万元
  
  蕉岭县 74万元
  
  大埔县 177万元
  
  丰顺县 25万元
  
  五华县 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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