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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各省定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一○年四月六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37号)要求,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全面检查验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的自查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自查阶段(4月)。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本系统的自查,于4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三)检查交流阶段(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交流组进行互检互评,并根据各地自查和省厅检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办。 (四)迎接检查阶段(6月-9月)。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准备工作。 (五)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发现并逐级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1月底前向部普法办推荐报送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