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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日 中山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推进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事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和调整原则 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对《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调整补充目录》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按照合法、科学的原则,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坚决放给市场;能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交给企业;能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事项,积极移交社会中介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切实履行职责。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 (二)对已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但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应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提出相应调整意见。 (三)对市级以下机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予以下放管理。 (四)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予以调整;对确需由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 (五)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理顺审批前置条件,避免互为前置的现象。 二、组织保障 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下称“市审改联席会议”),市政府谢中凡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桂光为召集人,成员由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法制局、编委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审改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指导有审批和备案职能的市直部门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审改办下设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组、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组、行政审批监督组等三个清理工作组: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组。指导有审批和备案职能的市直部门开展现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协调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检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拟制我市保留、取消、调整、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编委办实施)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组。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明确保留、取消、调整、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理清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制定我市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相关规定,经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在线全面上网、并联审批、联合年检;改进企业登记方式,理顺企业前置审批,降低登记门槛,取消不合理收费;负责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三)行政审批监督组。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基础上,制定监督制约行政审批行为的规定,经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监察局牵头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启动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大力宣传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内容及措施,营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清理及流程优化阶段(5月至6月)。有审批和备案职能的市直部门对现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下放和转移的清理意见;逐项提出流程优化方案和意见,制定新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主责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前置审批环节、下移管理事项及配套事项、下移方法、压缩时间、责任科室等内容;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制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