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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10]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事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
  (一)客观题2科,包括《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0元。
  (二)主观题1科,为《测绘案例分析》每人60元。
  (三)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人事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支出。
  
  三、上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收入缴入省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目“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六、本文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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