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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
【发文字号】 渝水党[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在全市水利系统集中开展学习先进楷模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从2010年3月起,分季度选取部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拟在重庆市水利(水务)网、《重庆水利》杂志开辟专栏分期、分批进行宣传,并向《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和市内各大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分年度编写《巴渝水利群英谱》先进楷模事迹汇编材料。
  
  五、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利局机关各支部、局直属各单位和市水投集团,按照“发现一个、推荐一个,成熟一个、宣传一个”的原则,牵头做好本区县、本单位、本支部先进典型的发掘、推荐工作。
  
  (二)材料形式。以文字材料为主,辅以必要的图片、视频等资料。文字材料的体裁不限(以通讯、特写、报告文学为主)。
  
  (三)材料要求
  
  1.真实可靠。严禁空编乱造,空穴来风,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2.重点突出。力戒高、大、全写作模式,按照本次活动分类要求,围绕某个“亮点”撰写。
  
  渝府发〔2010〕10号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按照本次活动要求,要重新提炼修改。
  
  3.内容精干。力戒空话、套话,要把先进事迹写实、写真、写活、写新。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原则上在2000字以内,先进集体材料原则上2500字以内。
  
  4.严格把关。区县推荐材料,由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初审(建议送请所在区县有类似丰富经验的同志文字把关),报送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联系人:唐世银,电话:89079059)。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和市水投集团的推荐材料,由本单位(支部)负责人审核后,送机关党委。经局机关党委统一审核后,送局办公室衔接有关新闻媒体集中报道。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市水利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市水利先进楷模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及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和市水投集团党组织,要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水利先进楷模推荐及宣传学习工作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备案。
  
  (二)强化考核。本次先进楷模推荐及宣传学习活动将纳入对区县、机关支部、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
  
  (三)严格要求。本次集中宣传活动是直辖以来,全市水利系统第一次全面、系列、高密度的先进楷模宣传学习活动,是集中展示重庆水利形象的大事,各区县、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调研、全面了解,确保把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出来、宣传到位。市水利局将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做到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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