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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4月至5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典型示范和工作指导。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管理,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时间半年左右):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清产核资,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同时,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已完成清产核资和推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的市、县(市、区),在巩固工作成果基础上,抓紧开展第二步工作。
  
  第二步(时间半年左右):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地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民主监督实践,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照目标要求,确定实施步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4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各市、县(市、区)对照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省对市、市对所辖县(市、区)均实行申报制验收,验收情况及时通报全省。
  
  五、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今年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这项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也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市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领导;各市、县(市、区)纪委负责主抓此项工作。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要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尤其要对“难点村”予以重点指导,注意发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省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督查。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省负责对市、县两级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市、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乡镇和村一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培训和指导。
  
  (四)注重工作实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在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在村一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切实增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建立完善村务决策管理机制,又要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农村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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