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动疫控[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气候多变,阴冷潮湿,正是春季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国内部分地区已相继出现口蹄疫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非常艰巨。为进一步强化口蹄疫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本市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同时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农业部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一是各区县要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切实抓好口蹄疫免疫工作。要加快免疫进度,强化免疫质量;要适当增加免疫频次,实行肉猪3次口蹄疫疫苗接种的免疫程序;要加强免疫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二是切实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进一步落实自我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取封控扑杀措施,坚决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发生扩散和蔓延。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口蹄疫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疫情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追踪溯源,及时掌握病原污染面,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实施口蹄疫疫情日报告
  
  为及时掌握各区县疫情信息,从4月1日起实施口蹄疫疫情日报告(报告格式附后),各区县在每天16:00前将当日本地疑似口蹄疫疫情发生情况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及时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情测报科。
  
  四、开展口蹄疫监测
  
  各区县应在4月20日前对已完成免疫接种的猪场(户)的猪群开展口蹄疫免疫效果的监测,有条件的可进行感染抗体的抽检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结果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情测报科。
  
  附件:  区(县)疑似疫情日报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区(县)疑似疫情日报表
  
  填报单位:日期:
  
  

疑似疫情(有/无):  。若有疑似疫情,共 起,并按以下表格内容分别填写每起疫情发生情况。

发病场(户)名称

所在

地点

畜种

存栏数(头)

发病数(头)

死亡数(头)

扑杀数(头)

始现症状时间

诊断

时间

诊断

方法

诊断

单位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