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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培训(人)

 

就业或创业

 

(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盲人保健按摩培训

 

盲人医疗按摩培训

 

合计

 

市本级

 

70

 

 

 

3

 

 

73

 

15

 

浚 县

 

60

 

130

 

130

 

4

 

1

 

325

 

150

 

淇 县

 

50

 

120

 

60

 

4

 

1

 

235

 

130

 

淇滨区

 

20

 

100

 

70

 

3

 

1

 

194

 

100

 

山城区

 

60

 

135

 

70

 

3

 

1

 

269

 

150

 

鹤山区

 

30

 

80

 

50

 

3

 

1

 

164

 

100

 

开发区

 

20

 

20

 

 

 

 

40

 

5

 

合 计

 

310

 

585

 

380

 

20

 

5

 

1300

 

650

 


  
  注:1.培训、就业人数均含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就业人数;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增加收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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