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疾控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人员培训,全面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继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临床救治等专题培训工作,以我厅编发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手册》为基础教材,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早期发现、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水平。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完善防控措施。去年疫情高发的市要认真总结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按照分类管理和指导的原则,着力抓好当前疫情高发区、疫情上升较快地区的工作。去年的低发区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疫情高发区的流行病学防控和临床救治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尽快提升本地防控能力。
  
  六、以实施全民健康行动为载体,全面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今年,我厅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确定开展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治理环境卫生、促进全民文明卫生行为、增强群众防病能力为重点,以“创建清洁家园,防止疾病流行,培养卫生行为,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山东省全民健康行动”,行动方案将在近期印发,各地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爱国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宣传和倡导健康环境观念,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城乡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传播流行。要针对发病患儿以家庭散居儿童居多的情况,立即开展新一轮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发挥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教育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农村、社区、托幼机构和学校为重点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开展儿童活动场所用具消毒,控制疫情农村扩散和社区传播。要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密切监视互联网、手机网等信息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群众解惑释疑,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从4月份起,实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市每月7日17:00前将上月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情况以表格形式(附件1)报我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随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对连续两周疫情前5位和重症病例数前3位的市实行工作信息周报告,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停止周报时间,启动和停止周报告时间由我厅另行通知。启动周报告的市于每周三17:00前将上周工作信息报我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7876235 传真:0531-67876262
  
  联系人:李仁波
  
  附件:1、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调度表(略)
  
  
2、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表(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