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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四)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 (十五)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房产管理、基建、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服务、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二)科技计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推广;负责“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市级科技项目及其管理,负责协调市级“三项经费”管理,科技统计及全市科技统计的总协调、汇总工作;承担省专业镇、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农业领域专项筛选与申报;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负责梅州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点创新基地建设;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做好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工业领域部分,包括: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以及节能减排)。 (四)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软科学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政策。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工作,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等职责由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承担。其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