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梅州市教学研究室、梅州市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梅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梅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梅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梅州市成人教育实验中心、梅州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梅州教育编辑部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