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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党办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梅州市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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