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四)营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五)林政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市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 (六)科教科。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林业职工、林农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林业科普宣传和林学会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八)人事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九)林权争议调处办(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县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挂靠机构 (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五、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防火办、绿委办),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2名(森林分局17名、基层派出所35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设梅江、九龙、七畲径、陂营、富岭派出所,副科级建制,配备所长、教导员各1名。 (二)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