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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方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数据。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全民性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党校抓好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指导全市加强人口计生宣教网络建设,指导和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时期育龄群众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协同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组织征订、发行计划生育宣传品;指导督促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和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组织计生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及资格审定;负责计生服务所定级审核工作;组织全市病残孩医学鉴定及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