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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在梅州市农业局挂牌,单独运作。 一、职责调整 由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工作职责整体划入市扶贫开发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全市山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省属水库移民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组织产业化扶贫工作。培育发展壮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引导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组织、协调、服务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广州市对口帮扶单位和市机关挂钩扶贫工作。 (四)组织实施省属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和保持库区经济社会的稳定。 (五)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种养技能培训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六)负责全市贫困地区、老区、省属水库移民区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人事和机关党务、纪检、财会、后勤等工作;起草有关本局工作的报告和文件;负责信息、调研工作;协调指导扶贫技能培训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扶贫开发信息、调研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论证、审核、申报推荐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化扶贫工作;协调联系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和广州市对口挂钩帮扶工作,负责市机关挂钩帮扶组织联系工作;负责其他扶贫业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业务建设工作。 (三)老区建设科(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支援老区建设计划;负责协调、实施老区建设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使用扶持老区建设资金;指导各县(市、区)老区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