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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督察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本市《行政执法证》审核、发放、监督和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权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它事项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法制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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