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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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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场开发科。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对旅游市场的调研、预测,制订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市场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协调;收集、分析、总结有关旅游市场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五)质监执法科。
  
  负责全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及民生热线等咨询;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监控旅游市场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许可证等各种违规行为;查处旅游服务质量的欺诈行为,制止恶性削价竞争;净化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旅游环境,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欺行霸市行为;依法查处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证导游。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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