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积极主动地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真诚服务广大群众。要通过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方便群众查阅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并做好向公共查阅点移交文件工作。要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申请信息公开尤其是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的,必须认真答复,尽可能详细、全面地提供有关信息。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工作的投诉。对群众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并根据违法情形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一○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