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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积极主动地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真诚服务广大群众。要通过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方便群众查阅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并做好向公共查阅点移交文件工作。要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申请信息公开尤其是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的,必须认真答复,尽可能详细、全面地提供有关信息。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工作的投诉。对群众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并根据违法情形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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