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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皖爱卫[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7、城镇居民常见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9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创建活动。
  
  (二)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自来水建设进度;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因地制宜地推广三格式、双瓮式、沼气式等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四)县城及人口大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垃圾池、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配备环卫保洁队伍,落实清扫保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机制。
  
  (五)县城及有条件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积极开展污水处理。
  
  (六)广泛深入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个试点县党委政府以及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要充分发挥优势,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协调与沟通,重点扶持试点县建设。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采取政府号召、农民参与的方式,积极宣传,调动农民积极性,组织农民开展义务劳动,落实卫生清扫日制度,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四)加强督导,推广典型。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省、市、县各级要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由点到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组织实施
  
  省爱卫办负责试点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总结汇报等具体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卫生、建设、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各自工作优势给予支持和指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试点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综合试点工作由县爱卫会具体组织实施与落实,包括方案的制定,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阶段性考评及总结等。
  
  六、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2月,制定并论证方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2010年1月-2011年底,启动试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并适时调整策略,及时总结完善;
  
  2012年6月底之前,各试点县完成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自我评估总结,7月将试点县总结报省爱卫会。
  
  省爱卫会每年将开展2-3次督导。2012年8月,省爱卫会组织对各试点报告进行总结、分析,并根据试点县建设的效果情况,适时在全省进行模式和经验推广。
  
  七、监测与评估
  
  省爱卫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县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评价。各县以此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特点和优势,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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