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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协助组织编制肇庆市各类城乡规划,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核发《广东省肇庆市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协助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
  (三)规划工程科。
  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审查施工技术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负责横向协调局内各技术业务职能关系;接待有关规划报建工作的来访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道路、桥涵、园林绿化、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及地上、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审查核定各项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断面、高程和管线走向及对相关设计项目提出规划技术要求;负责上述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的规划验收工作。
  (五)城镇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端州分局为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为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市城乡规划局和鼎湖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城乡规划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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