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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扶持发展劳务中介机构,积极拓展劳务派遣空间。鼓励新办劳务中介机构,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地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大力培养一批劳务经纪人,在2年内实现为每个乡镇培养一名劳务经济人的目标;规范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类劳务中介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各项业务台帐。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强化就业服务 根据川人社发〔2010〕23号、川人社发〔2010〕24号及川编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在3年时间内,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州乡镇、社区(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从2013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力争社会保障“一卡通”在我州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六)创新思路,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建立就业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或转移输出就业。 (七)完善保障体系,做好维权工作 加大对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者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在建设领域开展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担保机制,为进城务工的灾区群众开辟劳动争议申诉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有司法、公安等部门和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形成多方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后的服务与管理,使“输出人员安心、留守家属放心、用工企业舒心”,提高劳务输出稳定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党委、政府要继续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城乡劳动者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整合并科学配置就业服务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规定,研究完善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人事、国土、旅游、建设、农业、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州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 州县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报道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宣传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城乡劳动者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