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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暴雨洪涝灾害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一是要加大对景区内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对景区内道路和通往景区道路的危险地段要认真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景区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区域和场所要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在水位、水流超过警戒线时,有关风景名胜区要立即停止运营水上游览项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漂流、漂游、登山、攀岩等活动,严禁游客进入山体易发生滑坡地带、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游览。三是在洪灾骤发时,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紧急疏导;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游客滞留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厅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和自救。
  (六)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安全排查。一是明确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镇、乡、村庄(含基层自然村),以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为重点排查地区。二是落实主要排查内容。主要是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镇、乡、村庄是否编制规划并批准实施,规划有否防汛抗灾内容;现状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对以往曾因洪水、泥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淹没、倒塌情况的重点村镇,通过对周围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条件的全面勘察,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三是严格排查方法步骤。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的市、县,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拉网式”排查,掌握防汛抗灾的第一手材料。
  
  三、加强组织,切实做好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洛阳、南阳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受损较严重市县要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尽快正常运行。对因灾需要恢复重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超前谋划,并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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