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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管理办法 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要抓紧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使用、上市交易等有关约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要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前,对现有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保障、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进行查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略)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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