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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913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认定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等7家单位为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第二批)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要求,经审核,认定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等7家单位为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第二批)(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为辖区内达标单位颁发国家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按规定对达标单位定期复检,并向我部报送复检情况。
  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第二批)
  

  浙江省(5家)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监察大队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监察大队
  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
  余姚市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省(2家)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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