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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96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电话营销专用)的批复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电话营销专用)审批的申请》及其补正材料(华保字〔2010〕70、1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条款编号为:a05g02f11100810)及其费率(电话营销专用)。
  此复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电话营销专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电话营销专用)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修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对机动车损失保险给予保险费上浮。投保人在依约缴纳相关保险费后,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专修厂进行修理或到保险人推荐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电话营销专用)
  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险别

保费计算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车损险保费相应上浮,国产车:10%-30%;

进口车: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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