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广府〔2009〕90号)收悉。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广元市的城市性质为:连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川、陕、甘结合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发展工业、物流和旅游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广元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551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规划控制目标为: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5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51.5平方公里;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6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61.2平方公里。根据你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要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要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广元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总体规划》予以公告,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要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的指导、调控作用,努力把广元市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