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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8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七里坪等12家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眉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七里坪电站等12家电站上网电价执行政策的请示》(眉价工〔2010〕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眉山市七里坪电站(装机1920千瓦)、孔雀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双河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青石沟电站(装机500千瓦)、峨洪电站(装机400千瓦)、桃园电站(装机1000千瓦)、龙虎函电站(装机320千瓦)、板凳河电站(装机2000千瓦)、板凳河左站(装机1000千瓦)、板凳河右站(装机1600千瓦)、三和一级电站(装机500千瓦)、前进电站(装机1210千瓦)分别从华海电力公司、禾森电力公司和蜀水电力公司分离出来单独考核结算。
  为了便于电价顺利执行,规范电价管理,现明确以上12家电站仍按现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不含税)0.244元执行。
  此复。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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