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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08]136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迎接2008年9月23日至26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第六次海洋工作会议,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文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应备足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争取在会议期间不运载砂石废土和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
  
  二、道路工程应妥善落实警示、围护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道路卫生整洁。
  
  三、各主要道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保持门前整洁美观、围护完整、周围没有垃圾杂物。
  
  四、请市安监总站及各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检查和监督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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