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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速传达至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域特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一是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配置校园保安,落实保安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相应经费,筑牢学校门口安全保卫第一关。二是要完善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学校和警方共同护导的工作机制,防止不法人员乘人多秩序较乱而作案。三是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维护工作,确保110紧急报警按钮和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四是要让早到学校的学生及时进校,并落实好管理力量。
  
  二、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结合广播操队伍集合的线路、顺序、时间等要求,每周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力争取得有序、快速、平静的疏散效果。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开展应对校车火灾30秒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信息管理。对全体师生特别是入学新生和新教师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进行行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教育辅导。各学校必须在9月份建立新入学学生和转学学生的健康信息表,掌握非正常体质学生情况,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做好情况反馈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必须在9月10日12:00前将贯彻本通知情况书面送至市教委青保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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