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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评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效果,总结各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加快《条例》修订,决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发放 1、《<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一)》适用于各级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20份,调查对象应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重点是县、乡镇、村的干部。 2、《<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适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5份,调查对象应覆盖各级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从业人员和大中院校科研人员等。 3、《<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三)》适用于村民。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30份,可选择3至4个村进行调查。 二、问卷回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问卷回收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调查问卷统一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刘晓丽博士(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407室,邮编:100835)。 三、其他事项 1、调查对象要有一定代表性,能较为全面反映《条例》的实施效果。 2、请各省(区、市)确定一名联系人,于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2、调查问卷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村镇建设专栏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czjs。 四、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刘晓丽 电话:010-58933673,传真:010-5893367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吴雨冰 电话:010-58933318,传真:010-58933123 附件:1.《条例》问卷调查联系人回执 2.《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一) 3.《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 4.《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问卷调查 联系人回执
请将此回执填好,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刘晓丽博士(传真:010-58933673)。 附件二: 问卷编号: 调查说明: 您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条例》中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立法经验,分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村镇建设司决定共同启动《条例》立法后评估。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希望了解您对《条例》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对相关制度的理解,以便更好地落实、完善《条例》。希望您能客观反映您的认识,所涉及的内容我们会进行保密,您反映的任何情况都不会影响您的工作。 1、请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问卷; 2、选择题请直接在选项前的上打√,需要进行说明和阐述的请在题后的横线处填写; 3、如无特别注明可多选的,请选择您认为最合适的一项。 非常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您的基本信息: 性别:男女 年龄:30岁及以下31-40岁 41-50岁51岁及以上 学历:高中及以下中专或大专 本科硕士及以上 职务:村干部乡镇干部 县政府部门干部 市级政府部门干部 省级政府部门干部 工作部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其他政府部门 您所在地区: 省 市(县) 镇(乡) 村 填表日期: 2010年 月 日 【总体问题】 1、您对《条例》熟悉吗? 很熟悉了解一些,不太熟悉 基本不了解 2、《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您觉得《条例》是否需要修订? 非常有必要可以考虑 不需要 无所谓 3、您认为《条例》的哪几个方面最需要修订?(可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