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外[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0年注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补习中心、国际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依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意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我委将对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2010年度注册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注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2010年度《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表
  2.学校2009年度办学工作小结(小结应对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当年度的教育教学情况、管理机构的活动情况、对外招生宣传工作、财务管理与收费工作、办学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3.2010年度在职的中外籍教职员工名单,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学历、聘用渠道、岗位职务;
  4.2010年度在校学生名单,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就读年级、在沪工作的合法监护人、姓名与工作单位及与其关系;
  5.对在读的港、澳、台生以及凭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证明信入学的学生,请参照第4项单独造册;
  6.学校2010年的招生宣传资料、收退费规定;
  7.2010学年学校校历;
  8.2010学年学校使用的教材目录清单及教材实样(如本学年拟使用教材与上学年没有变化,不必提交。如有变动,则提交变动课程的教材实样。所使用的中国教材不必提供实样);
  9.学校进口教材的购置、使用情况报告(附上两年教材进口凭证、进口教材购置合同等);
  10.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一学年财务审计报告;
  11.2010年度纳税凭证;
  12.学校出具给学生的付费凭证或学费账单实样;
  
  二、受理注册登记备案的时间:2010年9月20日-10月15日
  
  三、受理地点:江宁路245号
  联系人:刘洁、凤智、陈莉莉;电话:52137878,23116763,23116758
  上述材料的1、3、4项需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均提供一份。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册备案材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